備受關注的籃球明星姚明肖像權糾紛案迎來終審判決。經過長達一年半的司法程序,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,維持一審原則,判令某鞋帽批發公司立即停止對姚明肖像權的侵害,并賠償其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100萬元人民幣。
這起案件源于2021年底,姚明方面發現某鞋帽批發企業在未獲得授權的情況下,在實體店鋪及網絡宣傳中大量使用其姓名、肖像進行商業推廣。該公司不僅將印有姚明形象的廣告牌置于店鋪醒目位置,更在多款運動帽產品包裝上直接使用其比賽照片,并標注“冠軍推薦”“姚明同款”等字樣,嚴重誤導消費者,構成對姚明人格權益的侵害。
2022年初,姚明委托律師向上海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一審法院審理認為,該鞋帽批發企業的行為已超出合理使用范疇,構成商業侵權,判決其賠償姚明80萬元。被告不服提起上訴,主張其使用行為屬于“新聞報道合理使用”,且賠償金額過高。
二審法庭經詳細審理后指出,涉案企業長期以營利為目的系統化使用姚明肖像,其網絡宣傳頁面明確標注批發價格并留有采購聯系方式,已構成典型的商業代言性質使用。法院特別強調,公眾人物肖像權雖在新聞報道等領域存在合理使用空間,但商業領域必須遵循“先授權后使用”原則。二審在維持停止侵權判項基礎上,將賠償總額調整至100萬元,其中包含適當提高的精神損害撫慰金,以體現司法對惡意侵權行為的懲戒態度。
體育法專家表示,此案具有重要警示意義。近年來運動鞋帽批發行業屢現“搭便車”現象,許多中小商家誤以為使用體育明星形象屬于“行業慣例”。本案判決清晰劃定了商業使用的法律紅線,特別是二審法院在認定侵權故意程度、斟酌判賠數額時體現的裁量邏輯,為同類案件提供了重要參照。
姚明代理律師在判決后表示,當事人始終秉持“維權是為樹立行業規范”的理念,本案所得賠償將全額捐獻給青少年體育公益項目。這既是對侵權行為的正當回應,也體現了體育人士的社會擔當。
隨著電商與實體批發業態的深度融合,人格權保護面臨新挑戰。本案判決再次提醒廣大經營者:商業活動須嚴守法律邊界,任何企圖通過“蹭熱度”獲取不當利益的行為,終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。司法實踐正在通過一個個具體案例,逐步構建起數字經濟時代人格權保護的精密規則網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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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1-05 01:51: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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